1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7个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副庭长周伦军、王朝辉,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涂文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代表吕卉、陈灿、尚瑞芬、周曙光、潘保春,全国政协委员黄宝荣,企业家代表游洪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李曙光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
此次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地域分布覆盖东、中、西部地区,审理层级涵盖四级法院,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案例较好地反映了人民法院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最新工作进展。
解决融资问题是保证民营企业“稳生存”“谋发展”的基础支撑。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法院认定银行在放贷前收取巨额“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服务,违反监管规定,依法裁判将该费用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对于借款人仅迟延2天付息等轻微违约行为,认定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有违诚信,不予支持。这些裁判明确了金融机构权利行使边界,为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稳定经营预期提供了司法保障。
在涉及不同所有制主体的纠纷中,人民法院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在一起涉及国企与民企的取回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案件发生时的法律,支持了国企的诉请,体现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针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细致梳理债权债务关系,精准界定责任范围,在一起案件中改判某民营企业仅在接受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助力企业卸下历史包袱。
人民法院还通过裁判严格落实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保护诚信股东免受公司债务牵连。在一起执行异议之诉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明确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无需为公司债务担责,依法在股东财产与公司责任间筑起“防火墙”,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投资创业热情。在执行领域,人民法院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在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法院根据双方申请采取执前扣划措施,既让胜诉方及时兑现权益,又避免了败诉方因进入执行程序而影响征信,实现了各方当事人的互利共赢和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
王闯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依法平等保护、同等保护理念,通过持续发布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向全社会释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推动形成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